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1 防爆电梯使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 GB 25285.1—2010 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2 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21 区、
22 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附加安全准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 m/s,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强制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和维护。
1.3 在特殊情况(如:恶劣的气候状况和地震情况等)下使用的防爆电梯,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应考虑特殊要求。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GB 25285.1—2010 中定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0 区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20 区中使用的防爆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b) 由可燃物质与除大气中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爆炸,或由其他危险反应,以及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梯;
c) 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和安装的防爆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3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 3836.1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 12476.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GB 12476.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GB 12476.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GB 2528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GB 25286.2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GB 25286.3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GB 25286.5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GB 25286.6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GB 25286.8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液浸型“k”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IEC 61241-1:2004 有可燃性粉尘场合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tD”型外壳防护(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 - Part 1:Protection by enclosures “tD”)
EN 13463-1:2009 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 - Part 1:Basic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GB 3836、GB 12476、GB 25285和GB 25286系列标准,GB/T 7024—2008、GB 7588—2003、GB 21240—2007和GB 25194—201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防爆电梯 lif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由若干电气部件和非电气部件组成,并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和安装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燃烧或爆炸的电梯。注:改写 GB/T 7024—2008,定义 2.9。
3.2电气部件 electrical element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可达到其预定功能的电梯部件,如控制柜、驱动主机等。本标准的电气部件分为防爆电气部件和其他电气部件。注:改写 GB 3836.1—2010 中定义 3.14。
3.3防爆电气部件 electrical ele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和安装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燃烧或爆炸的具有点燃危险的电气部件。
3.4非电气部件 non-electrical element
不使用电能可达到其预定功能的电梯部件,如安全钳、缓冲器等。本标准的非电气部件分为防爆非电气部件和其他非电气部件。注:改写 GB 25286.1—2010 中定义 3.7。
3.5防爆非电气部件 non-electrical ele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和安装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燃烧或爆炸的具有点燃危险的非电气部
件。
3.6可燃性物质 flammable substance
当被点燃后,会与空气发生放热反应的气体、蒸气、液体、固体状态或这些形式的混合状态的物质。[GB 25285.1—2010,定义 3.1]
3.7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快速传播形成爆炸的混合物。
3.8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GB 3836.1—2010,定义 3.22]
3.9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或爆炸将传至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注:改写 GB 3836.1—2010,定义 3.24。
3.10可燃性粉尘环境 flammable dust atmosphere
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或爆炸将传至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注:改写GB 12476.1—2013,定义3.4。
3.11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防爆电气部件与防爆非电气部件在容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工作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部件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注1:相应的表面温度可以是内表面温度,也可以是外表面温度,视不同的防燃或防爆型式而定。
注 2:改写 GB 3836.1—2010,定义 3.30 和 GB 25286.1—2010,定义 3.5。
3.12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防爆电梯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注:改写GB 3836.1—2010,定义3.42。
3.13点燃源 potential ignition source
可能出现在防爆电梯上的任何潜在点燃源。注:改写GB 25286.1—2010,定义3.8。
3.14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防爆电梯在电气上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注 1: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包括持续运行条件。
注 2:电源电压的变化在规定范围内和任何其他运行容差都属于正常运行。
注 3:改写 GB 3836.1—2010,定义 3.31。
3.15预期故障 expected malfunction
在正常运行中出现的防爆电梯损坏或失效。注:改写GB 3836.1—2010,定义3.29.1。
3.16罕见故障 rare malfunction
已知要发生,但仅在罕见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故障类型。两个独立的预期故障,单独出现时不产生点燃危险,但共同出现时产生点燃危险,它们被视为一个罕见故障。[GB 3836.1—2010,定义3.29.2]
3.17关联设备 associated apparatus
内装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部件。注:改写GB 3836.1—2010,定义3.2。
3.18机器空间 machinery space
井道内部或外部放置整个或部分机器的空间。
4 重大危险列表
4.1 本章包括了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的且通过危险评定被识别为主要危险的,均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减小该危险。
4.2 本标准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在表 1、表 2、表 3 和表 4 中列出。
表 1 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 - 建筑与环境
| 序号 | 危险源 | 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 | 本标准的条款号 |
| 1 | 气体 | 腐蚀性介质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对防爆电梯产生腐蚀 效应(轻度),有毒介质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对使用者 造成健康危害 |
0.3 a)2) |
| 2 | 气体、粉尘 | 可燃性物质改变,对防爆电梯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的影响 |
5.2.2.6 |
| 3 | 气体、粉尘 | 可燃性物质释放源、积聚状态的变化引起的爆炸性环 境区域的改变 |
5.1.3、5.2.2.6 |
| 4 | 易燃物、可燃物 | 建筑材料及制品对井道/机器空间的影响,如建筑构件 采用了燃烧体材料 |
0.3 a)5)、5.1.1 |
| 5 | 易燃物、可燃物 | 井道/机器空间存放易燃物品,如油布、油纸等 | 5.1.1 |
| 6 | 电磁辐 | 气候对爆炸性环境的影响,如风向、温度、湿度等 | 5.1.4 |
表 2 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 - 电气部件
| 序号 | 危险源 | 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 | 本标准的条款号 |
| 1 | 高温的物体或材料 | 工作电热(正常工作中电气发热),如变频器、电动 机、照明电器、变压器、泄流电阻等产生的表面热量 |
5.2.2.8、5.3.1、5.3.4 |
| 2 | 高温的物体或材料 | 事故电热(事故状态下的发热),如接线装置接线端 接触不良,电动机、电气线路设计没有余量,过载、 短路时产生热量 |
5.3.1 |
| 3 | 电火花或电弧 | 工作火花,如继电器、接触器、断路器动作及有电感、 电容的电气部件工作时产生的火花 |
5.3.1、5.3.4 |
| 4 | 电火花或电弧 | 事故火花,绝缘性能下降引起短路、接点松动等电路 故障时的弧光放电 |
5.3.1 |
| 5 | 静电 | 电气部件外部静电放电 | 表A.3 |
| 6 | 电磁辐射 | 周围导体可能感应电磁辐射而产生能量瞬间突变 | 表A.4 |
| 7 | 选型错误 | 防爆电气部件不适用于所处的爆炸性环境 | 5.2.2.1、5.2.2.2、5.2.2.3、5.2.2.4、 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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